独生子女继承三套房,表姐凭什么分走一份?《民法典》这一条让无数家庭震惊
很多人以为,爸妈的东西迟早都是自己的。这不叫常识,叫想当然。
上海最近有个案子,上海两套,嘉兴一套。高先生理所当然觉得,这房子就是他和父亲两个人的事了。父亲也是这个想法,觉得反正以后都是给儿子的,就主动让出了自己的份额,还写了放弃继承声明。高先生把材料递到不动产登记中心,等着换本子。
结果表姐突然杀出来,要求分割遗产。
表姐怎么有资格分高先生母亲的遗产?问题就出在高先生的外婆身上。母亲去世的时候,她属于顺位继承人。法律规定,顺位继承人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母亲走了,她的遗产应该由父亲、高先生、外婆三个人均分。这时候父亲主动放弃了自己的份额,那这部分就归了剩下两个继承人,高先生和外婆。
外婆能分多少?大概是三套房产折价后的三分之一。
表姐凭什么跳出来?因为外婆后来也去世了,包括从女儿那里继承来的房产份额,就变成了外婆自己的遗产。表姐作为外婆的孙女,可以代替自己的母亲(也就是高先生母亲的姐妹)来继承外婆的这笔财产。法律上这叫代位继承。于是表姐顺理成章地提起诉讼,要求分割属于外婆的那份遗产。
高先生一家这才反应过来,早知道母亲生前立个遗嘱,什么事都没有。但母亲走得太突然,没来得及。
很多人觉得立遗嘱不吉利,觉得谈身后事犯忌讳。结果就是,法律按最冷冰冰的公式去套。高先生的三套房,外婆的那份又被表姐拿走。
法院怎么判的?因为案件还在审理阶段,具体份额分配还需要依据外婆去世时的继承情况做最终确定。但法律路径已经很清楚,表姐的诉求并非无理取闹。
这不是什么罕见案例。农村里子女多的家庭,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因宅基地翻脸的新闻一搜一大把。只不过这次主角是独生子女,让很多人吓了一跳。独生子女最大的幻觉,争不争和你是不是独生没关系,和你爸妈有没有立遗嘱有关系。
《民法典》继承编明确写了,顺位就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只要父母健在,他们就能分走你爸妈的一部分遗产。很多家庭老人走得早,事情就复杂了。更糟糕的是,继母也可能成为顺位继承人,局面只会更乱。
高先生的表姐能不能如愿拿到房子,还得看法院的最终判决。但这件事给所有低估遗嘱重要性的家庭提了个醒。法律不认感情,只认人。你以为的「必然」,在法律上只是「可能」——前提是你爸妈的法定继承人里没有别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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